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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被查,罚款84万!HR注意,这些情况扣工资违法
添加时间:2025/4/16    来源:川渝人力资源产业园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工资表大家肯定不陌生,因为这个是每一位HR必做的工作之一。

今年税务稽查与往年最大的区别之一,在于个税方面;而个税的重点就是工资薪金。

【工资表被查,罚款逾80万】

近日,又有多家公司因为工资个税被查了。老板和会计一定要注意了!不可存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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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据深税一稽罚[2022]55号显示:

税务局对深圳市某装卸有限公司2017年1月-2019年12月,总计3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社保缴费清单、代扣代缴个税明细等证据资料,税务局发现并认定该企业存在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涉税违法问题,最终开出超84万的罚单。


案列二:

无独有偶,南京某公司同样因为工资问题被罚21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税稽一罚[2022]11号):

南京***品牌策划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4#凭证发放劳务费1463790元,人员为32人;2018年10月6#凭证发放劳务费:536360元,人员为13人,此两笔分录附件中仅有劳务费发放表,无正式发票,为现金发放。

该企业提供情况说明该劳务费是2017年至2018年期间企业承接的三个活动搭建工程制作业务,因投入人力较大,故安排临时人员进行布场搭建。但由于时间较长,企业已无法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证明、具体的劳务时间。

最终,税务局认定其为虚假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212620.51元。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来看,HR“发工资”一定要合法合规,一定要履行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同时,对于“劳务费”,一定要取得相应的发票。


这两种发工资方式,违法!


一、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除此之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邢蓓华提醒: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多发工资不交社保,违法


在求职过程中,有一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少。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有的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员工有权要求补缴社保,企业100%补缴。

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必须承担责任。⚠️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变为由公司支付。

员工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的法律风险。


人社局提醒这些情况扣工资违法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用人单位把扣工资作为管理员工的一种方式,但是近期成都人社发布了最新提醒,以下这些情况扣工资违法!


情形一:女职工请假去产检扣工资合法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用人单位因女职工请假去做产前检查而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情形二:劳动者辞职扣工资合法吗?

先来了解有以下两种情况扣工资是合法的:

情况一:法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代扣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情况二:赔偿单位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再来看看劳动者辞职的情况下,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以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除了前面介绍的两种合法扣除工资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是无权扣除劳动者工资的。


因此,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辞职为由,故意拖欠和克扣工资,也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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